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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审议违法吗

在探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违法,特别是当这份合同未经业主大会审议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及其法定职责。

根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这一权力是业主共同决定的,体现了业主对小区管理的自主性和民主性。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而非擅自作出决定。

当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审议,便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时,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合同的签订涉及到物业服务的项目、服务质量、服务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多项内容,这些内容都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审议和同意,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往往还涉及到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和分配,这是业主们极为关心的问题。如果合同内容未经业主大会审议,就可能存在公共收益被不当使用或分配的情况,从而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已有不少因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审议便签订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案例。这些案例提醒我们,业主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业主们也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审议,这是确保合同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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